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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力量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石开)6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由5个部分12条内容构成,从总体要求、法治保障、监督推动、建立民意汇集机制、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务实细致举措,助推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
 
    强化法治保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决定》提出,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完善与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相适配、相协调的法规制度,不断提升法治供给能力。加快推动制定青岛市数据条例、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条例,全面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新兴产业加速集群成势,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监督推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决定》提出,全方位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紧扣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的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年度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深入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建立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协同监督机制,共同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全周期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青岛市“十五五”规划编制监督,推动创新型产业体系的系统谋划、前瞻布局和梯次培育,引导战略资源向创新型产业倾斜,促进完善要素保障、升级发展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全过程强化财政经济监督,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适时开展对创新型产业项目推进情况、财政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的保障,保持科技创新财政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为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健全民意汇集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决定》提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推进五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发挥好专业代表小组、企业家代表和科技人才的资源和专业优势,为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充分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人大”等平台载体,建立健全民意收集、梳理、交办及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深化拓展“两个联系”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凝聚广泛共识、汇聚智慧力量。
 
    加强组织保障,凝聚强大合力。《决定》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统筹,建立定期研究推进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审议《决定》执行情况,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市、区(市)两级人大联动、协同发力,探索建立联动监督长效机制,推动构建特色化、差异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人大代表、人大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为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贡献人大力量。(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