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5年6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2003年8月28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二、《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11年1月20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