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岩岩 张美荣)“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治理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近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培训会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就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和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讲解。
为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讲法学法制度。每次开展执法检查前,区人大常委会结合主题开展业务培训,让执法检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专业知识,突出检查重点,不断提升执法检查、会议审议、履职行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履职、科学建言。
通过建立讲法学法制度,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更具针对性、提出建议更具建设性。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一法一条例”、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农业法等讲法学法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14条,提出意见建议14条,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整改落实,有力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贯彻实施。(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