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玉)12月24日,山东省泰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辛海明,副主任王淑玲、戴冰、蒋永斌、李华民,秘书长葛宝文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唐传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晋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列席会议。辛海明、蒋永斌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泰安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和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报告;听取了拟任职人员发言。会议书面印发了有关报告、决定草案、初审意见等。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原则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对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和监督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