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0月22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爱国带领由部分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政府副区长马维纲陪同。
开展执法检查前,针对此次执法检查的法律条文和重点内容,执法检查组在区人大四楼会议室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后,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中兴煤矿公司办公楼(中兴文化博物馆)、火车修理车间(老衙门)、机务处、东大井等文物保护现场,通过实地查看、现场交流等方式,对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随后,在区文化和旅游局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进行交流发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周爱国在讲话中指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普及文物法律法规及文物保护知识,扩大文物保护宣传的影响力,将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资源、平台及人才优势,切实健全各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严打严防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提高藏品利用率。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文物活化利用新模式,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共同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来源: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