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26日,薛城区人大调研组一行到薛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研指导。调研组现场查看了公法中心阵地建设情况,听取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区公法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开展妇女法律援助维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妇女法律援助案件435件,接受妇女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一是健全机构,为涉法妇女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为更好服务广大妇女,早在2001年,区司法局就联合区妇联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机构、工作方式、援助对象、受案范围、援助程序等有关内容,这是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区开展以来成立的第一个专门性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与此同时,在全区七个镇(街)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相关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全区252个村(社区)聘任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基本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使广大妇女能够享受到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按照“针对性、无盲区”的要求,利用三八妇女节、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送法进村居、进企业、进机关等宣传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宣传活动,让广大妇女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开展免费服务,认真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选派律师坐班,免费解答妇女法律咨询工作,对在咨询中符合援助条件的,直接导入援助程序。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引入“援调对接”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避免社会、家庭矛盾的激化、升级。对于涉法的妇女维权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安排熟悉妇女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对涉嫌犯罪的妇女,只要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律由公法中心兜底,免费安排律师辩护,从而有效维护了妇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山东枣庄薛城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