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23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由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德州市供热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德州市供热条例》,由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