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公克珂 商明娟)为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切实提高代表工作能力,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激励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新的动力。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五条,以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立足博山实际,紧扣群众心声,突出代表履职要求、日常管理、履职监督、履职评价、履职服务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镇街人大在代表履职管理评价中分别担负的责任,规范完善了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联系群众、发表意见的制度规定,细化实化了代表履职档案使用、履职效果评估的实践标准和工作举措。
据悉,换届以来,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将代表工作作为保障人大依法充分履职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拓展代表履职空间、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出台了五级人大代表协同议事、代表意见建议重点督办、代表履职事迹风采宣传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充实了代表工作内容,推动了代表工作新格局的形成。(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