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政策要求,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12家在产长流程钢铁企业,7家已在中国钢铁行业协会公告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居全国前列。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超低排放改造实效,经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精准、科学、依法部署钢铁企业创A工作,推进钢铁行业由超低排放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
三、出台目的
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面争创环保绩效A级,促进钢铁行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挖行业减排潜力,助力空气质量改善。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部创成环保绩效A级。支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按照A级标准建设。实施产能转移退出的钢铁企业和项目,可不开展创A工作,但须按期转移退出。
四、重要举措
《通知》细化了创A工作具体措施和工作流程,梳理出4项重点任务。一是制定“一厂一策”创A方案。具备条件但尚未达到环保绩效A级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在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基础上,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对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绩效A级指标要求,对全厂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逐一摸排梳理,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补齐短板。二是进一步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对于清洁运输比例尚未达到80%的,通过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皮带管廊或提升已有铁路线运力等方式,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对于无法提高清洁运输比例的,公路运输按要求提升新能源货车使用比例。开展独立中转货场或物流园区建设试点,配套建设充(换)电站,解决新能源货车运输“最后一公里”难题。三是强化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因厂制宜选取国家明确支持的成熟可靠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对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炼焦、轧钢、发电等环节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严厉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推进全厂无组织排放的“有组织化”集中管控,持续完善更新无组织排放源清单,通过集中控制平台对排放源和治理情况实时监测监控。对落后设备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置换的新项目按A级标准规划建设,腾出的空间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布设封闭料棚、廊道,实现全厂物料储存、转运输送、生产工艺环节等全过程密(封)闭,严防无组织排放。
长流程钢铁企业完成改造并达到绩效A级指标后,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对评估达到绩效A级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