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6年3月20日,山东省梁山县司法局韩垓司法所所长、韩垓镇英才小学法治副校长杨明宇走进韩垓镇英才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专题普法活动,为该校学生带来一堂生动实用的民法典普法课。
课堂上,杨明宇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小学生的生活场景深入解读法条内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他用“压岁钱归属”“文具购买”“游戏充值”等贴近学生的案例,逐一拆解法条要点:比如春节收到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行为,学生可自主管理;购买铅笔、笔记本等小额物品,与自身年龄智力匹配,可独立完成;但私自进行数百元的游戏充值、购买贵重玩具等行为,需经家长同意或追认才具备法律效力。
杨明宇还通过互动问答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现场解答学生提出的法律疑问,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每位学生发放了《民法典青少年普法手册》,手册中用漫画、小故事等形式呈现法律知识,方便学生与家长共同学习。
此次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校园生活,有效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法治校园奠定了良好基础。
供稿:山东省梁山县司法局韩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