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青岛市北区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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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北区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在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共同举办了以“守护消费公平传递市场温度”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市北区法院与多部门协同发力,多维度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服务保障和务实举措,为消费品质注入法治力量。
 
    商场里的“法律门诊”
 
    醒目的展牌前,身着制服的法官们刚到咨询台,就被热情的市民和周边的商户围了个水泄不通。“法官,我在网上买的‘网红’小家电,没用两次就坏了,商家说只修不退,这符合规定吗?”“法官您好,我们做餐饮的,顾客有时候自带食材要求加工,万一出了问题,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面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抛出的一个个问题,法官们没有照本宣科,而是用最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中的条文一一拆解。针对群众关心的预付式消费跑路、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难点,法官们结合身边真实的判例,不仅教消费者如何避“坑”,更手把手教大家如何保留证据、如何依法维权。
 
    经营者的“法治体检”
 
    如果说面向消费者的咨询是“治已病”,那么面向商场经营者的普法则是“治未病”。法官们带着普法宣传材料走近万达广场内的商户们,对他们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高发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也将办案中出现的多发问题向他们作出预警,提出整改建议。
 
    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升消费品质”,关键就在于供给提质。“咱们在做促销活动时,‘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千万不能再用,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还有租赁合同到期后的装修附着物归属问题,一定要在入驻协议里写清楚,避免撤柜时扯皮。”法官们从合同签订的细节讲到广告用词的规范,从知识产权的保护讲到劳动用工的风险。这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商户可持续经营最深层的保护。只有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消费市场的“源头活水”才能清澈见底。
 
    从“3·15”到“365”
 
    活动现场,一位带着孩子的年轻母亲在听完法官关于“儿童玩具安全标准”的讲解后感慨:“原来买玩具不能只看样子,还要看3C认证,今天这趟万达逛得值,不仅买了东西,还长了知识。”这正是此次联合活动的初衷。消费维权,不应只在3·15这一天,更在于寻常日子的每一刻。
 
    随着“十五五”规划的开局,消费正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市北区作为青岛的核心城区,商圈云集,消费活力旺盛。司法力量的提前介入,就像是在市场这个大生态中植入了一位“保健医生”,通过维权提效倒逼供给提质,最终促推实现消费环境优化。
 
    市北区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用法治的厚度提升民生的温度,助力“放心消费”成为市北闪亮的名片,让公平正义如春风化雨,守护好这一城繁华、万家灯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