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郯城法院院长问计全国人大代表肖付权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沂源司法局:规范选任人民陪审员赋能县域法治建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沂源县司法局认真落实司法部部署要求,把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职责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神圣使命,坚持主动作为、规范选任、协调联动,持续为县域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
 
    统筹谋划,确保高效实施。
 
    ——多方联动,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政法委、人大、法院、公安局、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选任工作;整合司法行政力量,动员县、镇街、村居力量发挥选任“主力军”作用,形成了纵深到底、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建强选任队伍。针对选任工作时间跨度长、人员变动大的实际,组织选任工作专题培训班、交流会;采取“新老搭配、优势互补”的方式编组分工,确保队伍精通业务、规范高效。
 
    ——多维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按照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民陪审员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海报200余张、手册5000余份,开展主题宣传24场,联合融媒体中心推出解读专栏12期,组织司法所深入社区、集市等人口密集场所张贴选任公告,发放宣传材料,把宣传动员贯穿选任工作始终,群众参与度明显提升。
 
    规范选任,确保公开公正。
 
    ——落实“两个随机”,确保民主公平。随机抽选候选人阶段,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不低于拟任命人员五倍的要求,结合县常住人口特点,将候选人数量提高到拟任命人员的10倍进行抽选,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阶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用好“两个比例”,确保选用衔接。在足额落实随机抽选比例基础上,把五分之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名额,优先满足法院审判需要和当地林果经济需求,选任高水准的“业内人”和接地气的“土专家”加入陪审队伍,实现了陪审队伍与审判需求的精准匹配。
 
    ——严把“两条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落实人民陪审员法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构建“部门联审+实地考察”双重审查机制。对候选人,先由县法院、公安局定向核查,再由司法所深入候选人所在单位实地走访,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全面考察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等情况。近年来,全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58名,有37人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任资格,确保了选任工作质量。
 
    主动作为,确保互促共赢。
 
    ——工作共商。建立与县法院联席会商机制,互通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履职表现等信息。针对“工陪矛盾”突出问题,按照从业类别优化参审排期,区分工作单位定向协调联系,紧盯审判需求确定备选人员,从源头化解“工陪矛盾”,形成了“选用衔接、齐抓共管”的互动格局。
 
    ——资源共享。主动发挥职能优势,选派业务骨干、资深律师担任培训讲师;协助法院筛选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例充实培训内容,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剖析”模式,帮助人民陪审员精准理解陪审业务知识,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业务共促。协助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纠纷调解等举措,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影响力延伸至最基层,累计调解纠纷586件,开展普法宣传45场,覆盖群众8000余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活动4249次,服判息访率达93%,司法行政力量为基层治理提质赋能的成效更加凸显。
 
    下一步,沂源县司法局将强化担当、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推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贡献力量。(山东省沂源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