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山东阳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程款总额为2.48亿余元的涉重点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工程款结算、股东责任认定、财产保全及工程质量反诉等多重法律争议,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工程款争议引诉争股东责任成焦点
本案原告为某建筑公司,被告为某新能源公司及其股东某新材料公司、某科技公司。2021年11月6日,某建筑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新能源公司的项目。项目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总额为2.48亿余元。某新能源公司支付2.11亿余元后,尚欠工程款3693万余元未付。某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新能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股东某新材料公司、某科技公司在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防止债务履行风险,某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三家公司相关银行账户。某新材料公司就保全提出异议,法院及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审查保全措施的适当性。
与此同时,某新能源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某建筑公司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50万元及经济损失100万元。双方在工程款支付和工程质量问题上形成激烈对抗,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平衡利益促实质化解释法明理减企业诉累
该案涉及巨额资金、企业征信、项目后续运营以及股东责任等多个敏感复杂问题,若简单判决,可能导致企业账户长期被冻结,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引发连锁反应。案件受理后,合议庭高度重视,通过仔细梳理案情、厘清法律关系,确定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工作思路。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某新能源公司及其股东释明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促使股东在诉讼期间积极履行出资义务,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向某建筑公司分析案件审理周期、鉴定程序可能耗费的时间成本,以及若某新能源公司因账户冻结导致经营困难可能加剧其偿付风险,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预期。
针对某新能源公司提出的工程质量反诉请求,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证据进行初步质证,明确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就质量问题与工程款支付问题一揽子解决。经多轮磋商,某建筑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某新材料公司、某科技公司就欠付工程款本息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反诉请求的撤回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分期履行兑现债权解除保全助力营商
调解协议签署后,法院迅速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调解协议,某新能源公司分期向某建筑公司支付款项,并已如约支付了第一期款项(总欠款金额的40%)。某建筑公司也同步申请解除了对某新能源公司及其股东账户的保全措施,使企业资金得以快速“解冻”,恢复了正常的资金流动和经营活动。某新能源公司也自愿撤回了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反诉。
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使原告的债权得到了分期实现的保障,避免了胜诉权益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风险,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被告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股东与公司的稳定关系,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共赢。尤其是法院在保全异议审查和调解过程中展现出的司法智慧与温度,以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典型纠纷,涉及工程结算、股东责任、诉讼保全、反诉主张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本案的成功调解,是阳信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双方最终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不仅高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胜诉权益“空转”,也为企业持续经营创造了缓冲空间,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本案股东在诉讼期间主动补足出资,也彰显了经营主体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对于倡导诚信履约、维护健康的商业生态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此外,法院在保全审查中组织听证,则彰显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目前,该调解协议后续条款的履行情况,仍在各方依约推进与法院的监督之下。本案的妥善处理,为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