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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法院:不止于“调” 更求于“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双双)近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刘官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学间因口角升级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在法庭耐心疏导下,双方放下成见,当场履行赔偿,为这场风波画上了句号。
 
    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原为同学关系。2024年4月,双方发生口角,于某一时冲动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张某就医治疗后,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注意到该案的特殊性:当事人均涉世未深,纠纷发生在同学之间,且双方刚成年不久。法官认为,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对双方今后的学业、人际交往及心理成长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于是确立了“调解优先、疏导为主、力求彻底化解”的工作思路,力争避免“案结事未了”,真正帮助年轻人走出冲突阴影。
 
    调解初期,双方家庭情绪对立明显:原告母亲因孩子受伤坚持要求全额赔偿;被告家属则强调冲突起因,认为对方也存在过错。面对这一局面,法官采取分步推进、渐进疏导的方式,先是通过电话进行“背对背”沟通,分别听取双方陈述与诉求,为情绪宣泄提供出口,避免正面冲突。
 
    在得知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异议后,法官将沟通重点转向赔偿金额这一核心分歧。针对被告方提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计算问题,法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依据,确保当事人及其家属能够充分理解。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法官随即安排“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法官将目标从单纯解决赔偿提升至帮助双方解开心结、面向未来,首先严肃指出被告动手伤人的违法性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引导被告深刻反思冲动行为的后果;同时也注重心理疏导,融入情理沟通,向被告说明此次纠纷虽是一次深刻教训,但并非对其未来的否定,劝导其引以为戒,以更成熟的态度面对今后人生。最后,法官与双方家长沟通,引导他们理性看待此次事件,共同为子女间化解矛盾营造良好氛围。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