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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法院景阳冈法庭:以“仁义胡同”精神巧解邻里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景阳冈人民法庭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巧用“仁义胡同”邻里和睦理念,成功化解一起持续数月的邻里纠纷,以司法温情守护乡村和谐,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原告杨某与被告付某系同村邻居,房屋之间的胡同属村集体所有。杨某为加固房屋,在靠近胡同的墙根处浇筑水泥路面,此举引发付某误解,其认为杨某欲将公共胡同据为己有,遂自行铲除部分硬化路面并栽种树苗,双方矛盾由此激化。杨某多次与付某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付某赔偿路面损失。案件受理后,景阳冈法庭副庭长刘万里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若作出裁判可能加剧矛盾隔阂,遂确定“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处理思路。刘万里法官随即指导法庭特邀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但彼时双方矛盾激化、争议较大,均明确拒绝调解,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打破困境,刘万里法官主动联系该村村委会干部,一同前往纠纷现场实地勘查。在争议现场,原被告双方依旧争执不休,敌对情绪未减,周边围观的村民逐渐增多,场面一度混乱。见状,刘万里法官与村委会干部当即安抚双方情绪,并让当事人充分倾诉心中诉求。刘万里法官结合“仁义胡同”“远亲不如近邻”等经典邻里和睦典故,从情理层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邻里相处的不易,珍惜多年邻里情分。同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相邻方行使权利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妨碍正常生产生活,擅自损毁他人财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耐心协调、反复磋商,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敌对情绪逐步缓和。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杨某负责清理路面、恢复原状,被告付某今后不再占用该公共区域种植树木,不再因此事滋生事端。村委会干部主动承诺全程监督协议履行,确保调解结果落地见效。至此,这起牵动邻里关系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阳谷法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阳谷法院将继续立足乡村治理实际,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借助基层组织熟悉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绘就乡村振兴法治新“枫”景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仁义胡同
 
    又称“六尺胡同”,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关大街111号傅斯年陈列馆东侧,全长60余米,宽约2米,以青石铺筑。胡同南首设有清康熙题写‘仁义胡同’的木制牌坊,北首置硬山顶影壁并书同名金字,与清代状元傅以渐及其七世孙傅斯年相关联。
 
    清康熙年间,傅以渐家人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邻居找上门来,时任武英殿大学士的傅以渐回信附诗“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促使双方各退三尺形成巷道。康熙皇帝南巡途经聊城,闻此事后亲题‘仁义胡同’匾额。
 
    来源:山东省阳谷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