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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之日起三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536-3271171

案号

案外人

与本案关系

拟发放金额

发放原因

(2025)0781执恢443

刘德堂

拍卖财产买受人

15685

抵充垫付税款

(2025)0781执恢443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辅拍机构

2091

拍卖服务费

(2022)0781执恢365

马颖

拍卖财产共有人

70000

分配拍卖款份额

(2025)07813805

中国人民解放军31401部队

申请执行人上级单位

49757.27元(含案件受理费342元、赔偿款48623.92元、迟延履行金791.35元)

因军队账户管理需要,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打入指定账户


 
青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