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我叫陈亮,是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某小区的一名普通居民。我和法院的故事,始于一道门,但远不止于一道门。
我家住在一栋高层住宅楼的东户,西户的邻居王某一家与我家原本相安无事。直到2024年装修季节,王某家装修时的一个决定,打破了原本的平静——他将原本内开的入户门改成了外开。
起初我并未在意,觉得这是邻居家的私事,但很快,问题出现了。我们这层的走廊宽约1.4米,每当王某家外开门时,门扇就占据了走廊的大半空间。我和家人出门前往电梯或楼梯间时,必须小心翼翼地绕行,生怕被突然打开的门碰到。更让我担心的是,家里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每次经过那道随时可能打开的门,我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我尝试通过电话与王某的母亲沟通,但对方不予理会。随后,我又多次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也组织过几次协调,但王某态度坚决:“谁家现在还装内开门?我自家的门,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无奈之下,我只好走进了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将王某诉至法院。说实话,第一次迈进法院,我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我又担心诉讼会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导致两家结下难以化解的仇怨。但让我没想到的是,法院的处理方式完全超出了我的预期。
案件立案后,2024年12月底,岚山区法院法官张立新来到我们小区现场查看情况。那天,法官细致地测量了走廊的宽度,观察了门的开启情况,还仔细听取了我的陈述和担忧。更令我感动的是,张法官还主动联系了开发商,核实了房门原始设计确为内开的事实。
然而,最让我触动的是张法官说的一番话:“这个案子判决起来并不复杂,但判决后即便道路通了,你们两家的心结也可能会更大。我们希望找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化解矛盾的方法。”
随后,法官将我们的纠纷通报给了安东卫街道综治中心。在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参与下,法院组织了一次现场调解。
我记得特别清楚,调解过程中,张法官既向王某的家人讲明了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又耐心地释法明理;而调解员则从邻里感情入手,语重心长地说:“小陈、小王,你们就住对门,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这邻里关系难道不比一扇门重要?”
就这样,经过一番情理法交融的调解,终于说服了王某。在开庭前,他主动重新订做了门,将外开改回了内开。见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我当即撤回了起诉。更让我欣慰的是,我们两家的关系不仅没有因诉讼而恶化,反而因为这场风波增进了理解。现在,我们见面会热情打招呼,有时还会互相帮忙收快递,关系比之前更加融洽。
这场经历让我对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我曾经以为法院就是高高在上、严肃裁判的地方,但现在我明白了,法官们不仅精通法律,更懂得人情世故,他们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最大限度预防了“一案结而仇怨生”。
一扇门的转变,开启了我们邻里的和谐之路。这道门不仅是实实在在的入户门,更是通往人与人之间理解与尊重的心门。感谢法院的工作,让我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体会到了司法的温情。这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处理,正是我们老百姓最需要的公平正义。(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