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华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习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习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 0602 执 1549 号
执行依据:(2020)鲁 0602 民初 5968 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王习安,男,1964 年 8 月 7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夏店镇周古堆村余郢组。
身份证号:342423196408073179。
涉案标的:本金 978806 元、违约金 180700.12 元、律师费 30000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1年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则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5%给予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5-6859064 孙法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