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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严把行政复议 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兰陵县坚持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效能提升为目标,多措并举,持续健全行政复议审理、监督机制,为行政复议规范运行装上“监督之眼”,筑牢公平正义的坚实防线。
 
    一、构建“三审四查”标准化审理体系,规范复议案件审理。一是建立分类审理机制。充分适用简易案件“快审”(30日内办结)、普通案件“精审”(听取当事人意见100%)、重大案件“会审”(集体讨论)三级审理模式,案件平均办理时限极大缩短。二是规范案件审查标准。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操作指引》,从主体资格、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四个维度建立审查清单。截至目前,受理的27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60件,占全部案件的57.76%,电话或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97次,听取当事人意见100%,组织召开听证会14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率达100%。
 
    二、建立“四维把控”全流程监督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一是制定《关于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节点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细化节点管控,设置关键节点预警,如立案期限、举证期限、听证通知等自动预警,规范行政复议流程。二是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流程节点监督台账》,通过“立案-审理-决定-履行”全流程节点监督,实时记录节点完成情况,超期未办结的触发预警,向办案人员发出督办提示。对举证期限即将届满,未及时提交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的被申请人,制发《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提醒函》。今年以来,共制发共制发《提醒函》19件。
 
    三、强化“纠错排雷”全过程纠错机制,倒逼规范行政履职。建立行政复议“双提醒一督促”工作机制,在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等过程中,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对于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行政复议存在纠错风险提醒函》和《督促函》,加大监督纠错力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截至目前,共制发《行政复议存在纠错风险提醒函》8件、《督促函》2件;在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正违法和不当32件,纠错率为14.41%。
 
    四、打造“多元共调”全方位化解矩阵,推动争议源头治理。制定《关于构建多元共调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联动调解平台,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各环节、全过程,联合法院、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对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高频争议案件,实行“复议机关+属地政府+涉事单位”协同调解模式。今年以来,在审结的222件复议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77件,占比34.68%,较去年同比增长9.39%。(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