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通过创新机制、延伸职能、提升质效,成功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有效化解了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形成了一系列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以司法实绩守护蓝天碧水,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近日,济宁中院印发表扬通报,任城法院李营人民法庭(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获评“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进一步展现了任城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扎实工作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完善审判机制,锻造专业队伍
组建专门化审判队伍,由4名员额法官集中办理环资案件,采用“1+1+1”团队模式(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面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判,到位率达81.1%。打造“3+1+2”工作模式,在“三合一”集中审判基础上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并通过向前延伸监督预防职能、向后延伸救济修复职能,落实“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理念,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加强对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专业优势。刘来双、马宗奎获评全市环资审判业务标兵,任城法院获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暨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统筹案件审理,提升保护质效
刑事审判方面,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刘来双法官审理的《冯某某等八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优秀文书一等奖。民事审判方面,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环境侵权和资源类案件570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民事权益,促进经济绿色发展。行政审判方面,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4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3件,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为生态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延伸司法职能,推动源头治理
面对土地租赁合同中普遍存在的环保条款缺失、土地用途约定模糊等问题,法官团队主动向街道政府、村委会提出规范建议,推动完善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从源头防范纠纷。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宣传10余场,覆盖12个社区和5家企业,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实施“司法护航古树名木”专项行动,创新推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开展巡回审判和专题宣传,为古树名木构筑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聚焦民生关切,在审理供暖案件时发现温度不达标、管道维护不到位、污染空气等问题,及时向区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加强行业监管,切实解决群众“供暖难”。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分区建立协同机制,通过联合磋商、业务培训等方式深化协作,并借助“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共同走进企业、社区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凝聚环境保护合力。
深耕土地纠纷,服务基层治理
针对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类型纠纷数量多、涉及面广、矛盾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法官团队紧密围绕此类案件中常见的租金支付争议、合同解除条件、土地返还诉求及违约责任认定等核心焦点,积极推动司法资源下沉,深入村镇综治中心开展土地类案件巡回审判13次,覆盖22个行政村,调撤案件68起,调撤率达33.7%。通过“田间开庭、就地调解”,既维护了村集体和农户权益,也保障了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稳定经营,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报道,成为基层法院有效化解土地类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与街道综治中心建立“法庭+综治”联动机制,促进合同前端规范与纠纷后端化解,其中与二十里铺街道共同调处的一起土地纠纷引发的赡养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任城样本”。
步履所往,皆是青山;涓流所赴,终成蔚蓝。任城法院将切实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紧紧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持续创新审判机制,着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不断加强生态法治宣传,精准把握司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美丽任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