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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博山区法院:“小案件”服务“大民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助企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买卖业务长达十几年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于2008年左右开始与某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2018年,李某为经营方便,以其配偶为经营者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之后便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与某公司继续发生业务。2025年5月,李某以个人名义诉至法院。某公司对李某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主张其应当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提起诉讼。
 
    助企工作室负责人杜洪芳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具有连续性,但是主体存在差别。2008年至2018年买卖合同双方为李某与某公司,2018年之后为个体工商户与某公司。期间双方并未进行对账,某公司的付款既有向李某个人账户支付,也有向个体工商户及李某的配偶支付,且付款模式为滚动付款,无法与具体业务一一对应。现双方对彼此的账目记载均不予认可,若逐笔核对账目,不仅耗时较长,还可能因为当时的账目保存不完善而导致核对结果不准确。杜洪芳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交流,释明举证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追加某个体工商户为共同原告后,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揽子化解,并当场过付合同欠款。
 
    区法院通过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平等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司法环境。(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