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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法院为自动履行者出具证明帮助修复信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经确认,被申请人刘某在本院指定期间内主动支付案款7360.92元(包括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至法院案款账户,并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及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刘某依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以司法文书形式对其积极履约行为给予明确认可与正向激励,有效帮助自动履行方修复社会信用、提升社会评价。
 
    此前,邵某与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阳谷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于今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清偿欠款7360.92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详细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措施等法律后果,耐心引导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刘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全额清偿了涉案欠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今年6月,刘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却在审核环节因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涉诉记录导致贷款审批受阻。情急之下,刘某向该院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希望法院能出具相关证明解决其实际困难。执行法官经核查确认,刘某在法院采取执行控制性措施前已全额履行判决义务,遂依法为刘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及时消除其在信用借贷领域的障碍,助力其重塑良好信用形象。
 
    “《自动履行证明书》作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认可和鼓励,有力激发了负有给付义务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据该院执行法官介绍,这一举措有利于扫除当事人在消费出行、生产经营、金融借贷等方面可能遭遇的障碍,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与形象,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观念转变。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金岭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司法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进一步拓展服务深度与广度,不断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以精准司法举措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坚实司法力量。(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