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
案号
申请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方式
(2025)鲁1681执1001号
郝子民
盛亿拍卖(山东)有限公司
2025元
司法拍卖服务费
李法官
0543-4663866
邹平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