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28日,山东省法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省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潍坊安丘法院《劳动者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案例入选。
劳动者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25日,某建设管理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刘某从事造价工作,合同期限5年,某建设管理公司为刘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若刘某在学习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学习、实习结束后辞职,应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履行年数每提前一年承担违约金一万元;若实习结束公司无故辞退刘某,公司给予刘某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每提前一年按一万元计算。后某建设管理公司向北京某科技公司等购买了102715.80元的培训软件和服务,刘某接受了学习、培训,某建设管理公司亦按月向刘某发放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2月17日,刘某在考取专业资质后申请辞职,双方发生争议。某建设管理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刘某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仲裁裁决作出后某建设管理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刘某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某建设管理公司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中,刘某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技术性较强,某建设管理公司为使刘某胜任工作购买专业培训软件和服务,对其进行专项培训,刘某亦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双方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履约至劳动合同期满。刘某入职公司两年,利用某建设管理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实习平台,提升了岗位技术能力,考取了专业资质证书,却在服务期满前提出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某建设管理公司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人大代表点评
董士慧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本案作为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纠纷的典型案例,对规范劳动关系、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用人单位投入大量资源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既体现了企业履行人才培育的社会责任,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服务期规定的积极践行。而服务期协议实现了劳资双方权益的平衡,既保障了企业通过持续投入获得人才红利的合法权益,也使得劳动者通过专项培训提升了职业竞争力,这种良性互动机制对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案的妥善处理充分鼓励了用人单位依法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督促劳动者自觉遵守契约精神,共同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契约的创新发展环境,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