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沈焕平)为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食品安全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引导了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8月,谢某某在东阿县某超市购买总价6200元的人参酒及茅台酒,饮用后发现产品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及生产厂家信息。发现问题后,谢某某随即向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调查核实,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阿县某超市作出行政处罚。事后,谢某某又以东阿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为由,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阿县某超市支付谢某某十倍赔偿金。
“案件金额虽然不算太大,但涉及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信任,必须平衡好法理与情理。”该院办案法官田帅在查阅卷宗后,发现涉事东阿县某超市系首次出现此类问题,且经营者认错态度较好。于是,办案法官采取“双线调解法”:一方面,向经营者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关于“退一赔十”的法定赔偿标准;另一方面,向消费者分析经营者首次出现该问题,可以进行正确引导。
案件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田帅着重厘清责任边界,向被告东阿县某超市指出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提醒原告谢某某留存消费凭证的重要性。针对当事人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办案法官结合行政处罚已产生的惩戒效果,最终促成东阿县某超市赔偿谢某某2万元。“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今后一定要严把进货关。”东阿县某超市负责人承诺今后设立严格进货机制。对调解结果,谢某某也表示满意:“法院既帮我讨回公道,也让商家心服口服。”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涉食品安全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的妥善化解,折射出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精准施策,既坚决捍卫“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的法律底线,又以柔性司法为小微经营者留出整改空间。(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