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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司法局:三步走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发挥好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司法局秉持调解、和解优先的原则,以实现“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多举措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部门职能作用,严格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工作责任,做到及早介入、主动作为,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化解措施,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地解决纠纷。加强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工作,使当事人撤诉,成功化解行政纠纷,既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提高行政诉讼调解率,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府院良性互动,建立行政与司法沟通机制。深化府院联席互动,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强化府院之间沟通联络、案件常态通报、信息互联共享、风险联防联控等,推动司法建议落实反馈、规范行政应诉行为。2024年以来,我县共组织召开了府院联席会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调度会9次,通报全县行政审判、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加强诉源治理、组织庭审观摩、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达成共识。府院联席会议推动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不断健全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扩展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成效,创新行政争议化解的新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三、提高调解水平,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培训。2024年以来我县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2次,通过以案释法,分析常见矛盾纠纷,学习调解技巧,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提高行政诉讼诉前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受训人员对行政调解制度的认识,提升行政机关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拓展工作思路。
 
  下一步,曹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纠纷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新格局,让更多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法治政府的温度和力量,做实行政争议化解这篇“大文章”。(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