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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周村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向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双方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2025年1月7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赵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赵某在起诉书中称,双方于2013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因双方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孙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请求。为平等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督促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情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配、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目前,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已向法院完成了房产、车辆、存款及债务等信息的申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