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在日常生活十分重要。但有时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摩擦,如何及时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邻里间的和睦相处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老李和老刘是同村村民,二人是东西相邻居住二十多年的老邻居。以前,两家人相安无事,和睦相处。两邻居的矛盾纠纷起源于2024年1月份,因被告老刘在翻建房屋挖掘下水道时,没有与邻居老李的房屋保持一定距离,且没有铺设下水管道致使污水秽物溢出地面侵蚀了邻居老李的房屋根基,老李责令老刘限期修复下水管道并赔偿损失遭拒绝。期间该村村委会也多次出面调解,但该相邻权纠纷经村、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无奈老李将老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老刘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付言波仔细翻阅了卷宗材料,认为该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如果单纯的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于是,付言波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启了调解之路。为了查清案件真相,更好地调和矛盾,付言波第一时间深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房屋损害的现状,并当场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原、被告对房屋损失大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付言波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遂以鉴定结论为基础,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刚开始调解时,双方互不相让,甚至恶言相向。原告老李情绪激动,大声斥责被告老刘:“他太欺人太甚,面对挖掘下水道对我家造成的损害毫无歉意、态度恶劣。我反正不同意调解,必须让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被告必须赔偿对自己造成的损失并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被告老刘则称:“他纯粹属于没事找茬、趁机要钱,实属无赖。况且下水管道是建在自己的土地上,他有什么权利干涉我的行为,我才不会给他道歉。”双方都态度强硬,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了防止“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付言波决定携卷进村入户现场办案。于是,来到了原、被告所在村,邀请该村村组干部和双方的族人、邻里参与调解。在该村村部院子里,原、被告碍于情面面对面坐了下来,付言波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原、被告进行说法拉理。通过共忆过往生活中邻里和睦相处的点滴,原被告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付言波见势决定趁热打铁,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在村调解室里,付言波推心置腹的对被告老刘说:“老刘啊,于情在日常生活当中,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在所难免。如果发生了纠纷,大家应本着换位思考、互为谅解、帮助的精神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只想着自己。于法,你因盖房操作不当,导致下水道侵蚀到了老李的房屋,造成了财物损失,侵害了老李的相邻权,作为过错方,你理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否则这事到哪也说不过去。村子不大,到时候传出去你对你的声誉也不好啊!”老刘听了,若有所思的低下了头。然后,付言波语重心长地表示,考虑到损失不大,所以调解都是对双方最有利的做法。老刘思索再三表示同意调解。
付言波随后又与原告老李沟通,指出:“大家都是居住了二十多年的老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闹僵了只会是两败俱伤。如果双方能调解,不仅解决了问题,又将事件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啊。”老李态度有所松动:“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如果不是对方欺人太甚,我也不会诉至法院。现在既然对方同意调解,那我也不是抓着不放的人。”
最终,通过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付言波的真诚和耐心深深地感动了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了调解。于是付言波将他们召集在一起,开展面对面交流谈心,辩透法理、分清过错、阐明利害,最终使他们诚心诚意地达成了协议:被告老刘立即对下水道进行整改,排除妨害;原告老李放弃了赔偿诉求。至此,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尘埃落定,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