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不放弃每一个孩子,做好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是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办理涉少刑事案件的一贯宗旨。
近日,阳信县法院对3起盗窃储藏室酒水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向其中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家庭教育。据了解,3名未成年被告人早早离开学校步入社会,结交了不良朋友,因法律意识淡薄,父母疏于管教,在追求刺激、想“赚”点儿钱花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盗窃行为。
“作为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情况及情感需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承办法官王赛在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时严肃地说道。这是阳信县法院今年针对涉少刑事案件发出的第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敦促监护人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给予被监护人更多关心关爱,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激发被监护人积极矫正、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
围坐在圆桌旁,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通过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学习经历、成长环境、社会交往、生活现状等情况,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分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深层原因,并从修复关系、肯定鼓励、长远规划等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监护人表示,此次家庭教育指导课是一场“及时雨”,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孩子早日改过自新。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下一步,阳信县法院将持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用好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源,有效解决监护人对于“熊孩子”不想管、不会管等难题,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