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威海市高区人民法院通过特邀调解成功处置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专程赶到威海高区法院,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送到特邀调解员手中。
案情摘要
张先生诉称,他在某服务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依法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在他自己掏钱补缴了相关社保费用后,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赔偿,但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他起诉到威海高区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他劳动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损失。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委托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第一道难关便是确认劳动关系。服务公司坚称双方是劳务关系,主张不应由公司承担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张先生不明白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质疑法院为什么要在“一个字眼儿”上较真儿。“这就好比夫妻俩要离婚,想要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得先确认俩人有合法婚姻关系吧”。调解员并没有急于抛出法律条文,而是用一句“大白话”向当事人作了解释,张先生顿时明白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性,积极主动提供了其在服务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对证据逐一分析,向服务公司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服务公司终于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与张先生就劳动起止时间达成一致。
劳动关系确定后,双方进入社保补缴金额的协商阶段。起初,双方对补缴金额始终存在分歧,言辞激烈,互不相让。调解员凭着多年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经验,准确捕捉到他们争议的焦点——社保费用中个人应负担部分。“大家都冷静一下!咱们今天是奔着解决问题来的,吵来吵去只会把问题越推越远。”稳定住双方的情绪,调解员趁势进行释法说理,从权威的社保政策和规定入手,帮助双方理清了差额的来源确实是社保费用中个人应负担部分。最终,在扣除个人应付部分后,双方就补缴数额达成一致。
为避免后续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波折,调解员趁热打铁,引导服务公司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拿到赔偿款的张先生终于卸下了心头的重担。
近年来,威海高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托“特邀调解”机制的独特优势和高效运作模式,将其打造成威海高区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威海高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件到我为止”的意识为人民群众办好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让为民司法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山东省威海市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