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燕)张某某与李某某家住阳谷县博济桥街道某村,两家是多年老邻居,仅仅相隔一条胡同。今年年初,李某某对自家老房屋进行了重新修建,过了一段时间张某某说李某某建房时扒了他家的墙,让李某某赔偿。另外,李某某院中的大树树帽伸入张某某院内,挡住了张某某家采光,张某某要求李某某修剪树木,李某某置之不理。李某某认为张某某家的墙早已经不复存在,根本没什么东西,张某某要求他赔偿,毫无道理,李某某拒不赔偿。张某某便在李某某家院墙外的胡同里堆放了一堆大便,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李某某家人的出入。
经过博济桥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实地走访查实,李某某和张某某系邻居,两家之间有一条历史形成的胡同,是双方的公共通道。张某某在2009年买房时在宅基地旁边附带有一个长约6米、宽约3米的猪圈,自行饲养猪使用,因多种原因,张某某自2010年起就不再使用此猪圈,一直闲置,因年久失修,到现在已经破烂不堪。另外对李某某家实地查看,李某某家院墙外有一棵生长多年的老槐树,老槐树生长得非常茂盛,有三分之一的部分已经延伸至张某某家的房顶上面。确实影响了张某某家的采光,遮挡了张某某家大部分院落的阳光,且树木老化,很多树枝已经枯萎干裂,非常容易脱落,砸坏屋顶,很容易造成人身危险。张某某后来将粪便堆放到李某某家院墙外的公共胡同内,其做法非常错误,应该全部清除。张某某家的猪圈虽然自2010年起就不再使用,但仍属于张某某的财产。李某某重新修建房屋过程中,自家新盖院墙占用了张某某家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部分猪圈,应当给予补偿或重新修盖院墙。
经调解员多次沟通商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具体对李、张两人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讲明李某某家的老槐树确实影响了张某某家的正常采光,李某某重新翻盖房屋占用张某某的部分猪圈也是不合理行为,而张某某将粪便堆放到李某某家院墙外,影响李某某一家人的生活出行。双方做法都有错误,并指出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通过依法合情合理的说服教育,使双方当事人明白自身存在的违法事实,促使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山东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博济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