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峄城区司法局:打造“阳光家事”调解品牌
以“3313”调解模式助力平安峄城建设
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持续发挥人民调解运用“情、理、法”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作用,强化“阳光家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家事纠纷化解效能,为推进法治峄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健全三项规章制度,“部门联动”提高工作效能。与区妇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依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范和完善调解组织阵地建设,统一悬挂标识标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对化解的矛盾纠纷台账化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流程,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督促人民调解员提升工作质量。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联调机制、多途径衔接互动的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效能。
二、构建三级调解组织,“资源互通”推动诉求解决。以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龙头,镇(街)“阳光家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为骨干,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延伸,构建起点、线、面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目前区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镇(街)“阳光家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7个,村(居)调委会336个,实现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85余件,开展婚姻家庭类普法宣传8余次,专题讲座1余场。
三、用活一个中心平台,“多方整合”优化调处举措。推动化解关口前移,将婚姻家庭纠纷处置放在最前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员、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乡贤等力量的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把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化解在村(居)内。采用“劝”与“导”相结合的调处方式,开展责任告知、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亲情化”服务,促进家庭关系回归正常。用好用活“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涉及事务复杂、跨地域等重大疑难的婚姻纠纷,及时上报党委(政府),结合风险隐患评估情况及时提出纠纷处置意见,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各职能单位(部门)会商,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化解纠纷。
四、做好三类普法服务,“源头防范”降低纠纷隐患。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彻底解决绝非一朝一夕这一特点,面对矛盾双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员一方面从态度上形成初印象,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心疏导,另一方面注重调解方式,诚心实意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利用婚姻家庭辅导室,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辅导,为离婚夫妇提供调解、心理调适等服务,不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服务,为来访家庭提供有效的帮助。利用“三八”妇女节、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节点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为维护家庭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