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梁山县司法局不断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新模式,积极指导部门施行柔性执法,在坚持刚性执法的前提下,努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1.柔性执法显“温度”。按照《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济宁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要求,督导执法部门依据《清单》规定,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明确“首违不罚”的具体事项和适用条件;对企业经营中非主观轻微违规但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2.行政指导找“准度”。指导一线执法部门结合“高频违法领域和违法事项”,根据实际处罚案件和执法经验,编制公布“一业一册“指导清单,目的帮助企业解决“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么不违法”,为确保企业通过阅读清单可以“学得会、看得懂、记得牢”,每个事项均详细阐述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等内容,真正体现行政指导的积极意义。
3.案例警示讲“态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警示教育,搜集、整理各地行政执法反面典型案例,印发《行政执法反面典型案例》(第1期),开展警示教育培训1次,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山东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