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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为“两河明珠”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生态兴,则城市兴。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市委打造“两河明珠”城市的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制度规则,全力守护聊城碧水蓝天、河湖安澜。
 
  探索审判机制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现代化
 
  聊城中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实现司法资源有效整合。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两级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63个案由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机构、人员、案件“三到位”改革目标。
 
  建立重点流域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对涉及黄河、大运河、海河的案件,分别由东阿、临清、阳谷法院集中管辖,组织运河沿线冀鲁7家基层法院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整体效能。在东阿黄河森林公园、冠县国有毛白杨林场等地,建立8个巡回法庭和8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实现就地开庭审理、就地法治宣传、就地损害修复。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聊城中院严厉打击偷排废水、滥伐林木、盗采河沙、猎杀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1件,对127名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找准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平衡点,妥善处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新型权益案件,审理的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678.5万元,17名侵权人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受损环境,将生态环境的侵权人变成蓝天碧水净土的守护者。临清百年古槐案首开损害古树名木判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司法先河,被评为全省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精品案例一等奖。
 
  深化环境治理府院联动,构建常态长效共治格局
 
  聊城中院主动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格局,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动发力、效能叠加。与行政部门建立20余项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机制联建、案件联动、服务联做、问题联治、宣传联合”的府院联动“五联模式”。
 
  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和环境损害联合修复制度,实现行业监管与司法审判的强强联合。对运河钞关、舍利宝塔等文化遗产发布司法保护令,为加强行政执法保护提供司法助力。
 
  积极从司法审判“治已病”向源头预防“治未病”延伸,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向中通客车、鑫鹏源装备等50余家企业提供环保法律服务,与有关部门开展黄河保护法普法宣传、义务植树、巡河巡堤等活动,连续5年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制发环境资源司法建议13件,有效提升了环境保护法治化、社会化水平。(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