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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中院成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官联络工作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前,济南中院联合济南市司法局成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官联络工作室”,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济南中院与济南市司法局共同印发《推进依法行政 共促争议实质化解 协作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建立了复议诉讼衔接、日常联络、执法标准会商等十项联动协作机制,从制度上打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的堵点难点。
 
  济南两级法院在立案大厅摆放行政复议优势宣传标识,设立受理转送窗口,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措施。对于复议前置案件,依法审查并向当事人释明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避免当事人走弯路。对于处于复议申请期的案件,积极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济南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超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复议吸附行政纠纷的效能已初步凸显。
 
  济南两级法院与同级司法局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一是建立负责人联席会制度,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会商;二是每周安排行政庭法官到复议机关参与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为复议阶段实质化解行政纠纷出谋划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官联络工作室”为密切日常联络、加强业务会商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利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以来,济南市经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等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案件调解和解数明显上升,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凸显。
 
  今年1月和7月,济南市举办了两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同堂培训,有效加强了沟通协同,促进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的统一。为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济南中院创新“1+3+N”行政争议化解机制,“1”是指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3”是指在纠纷预防阶段、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阶段同向发力,“N”是指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努力实现定分止争。“1+3+N”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有效凝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方力量,今年以来,济南市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近900件,调解撤诉率超过30%。(山东济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