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全面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质效,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体制机制优势和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以环境公益诉讼为着力点,妥善审理了涉及水、大气污染防治,耕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276起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1月13日,“黄河流域9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体行进式报道(山东段)”采访团走进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参观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近年来环资审判集中管辖的具体举措和成效。从创新审判机制,到与多部门协同合作,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法院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夯实工作基础,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
2021年1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省内部分环境资源案件。
“济南铁路运输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资审判集中管辖工作,把出台《实施意见》作为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从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审判流程、建立联动机制等10个方面制定出具体措施,为环资审判的开局起步和发展明确了方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军波向采访团介绍,“为此,我们积极调配审判资源,推动在民庭加挂环资审判庭牌子,组建起符合环资‘三合一’审判要求的专业化团队,落实环资案件标识工作,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案件到位’。”
为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该院积极部署,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实训以及承担环资公益诉讼课题研究等,统一裁判标准,提高专业能力。在2023年举行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技能竞赛中,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获得7个奖项,其中一等奖3项,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积极履职尽责,筑牢一体化法治屏障
“与传统审判理念不同,处理环境资源案件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理念落实在环资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环资庭庭长李建波向采访团介绍道。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济南铁路运输中院坚持环境资源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重在修复等理念,在审理一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时,创新性提出以108辆新能源电动车用于环卫公益事业这种替代性赔偿方式,促成原被告达成全面和解协议,由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此举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了减少碳排放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双赢。该案先后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山东法院这五年”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例。
该院连续三年开展环资审判“黄河行”系列活动,赴济南、菏泽、淄博、滨州、聊城等沿黄市巡回办案、调研座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与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共同召开黄河保护司法协作座谈会,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黄河中下游流域省际生态保护。审理的系列破坏、占用耕地资源案,贯彻最严格法治理念,入选最高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最高检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审理的跨省盗采黄河砂石案,办案团队到黄河岸边、田间地头现场调解,最终侵权人主动履行修复义务。
发挥跨域优势,打造多元化共治格局
近年来,济南铁路运输中院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府院联动和区域协同共治。组织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主管部门、黄河河务部门、法检两院开展调研座谈,探索“属地劳务代偿、就地实行监管”异地执行新模式,积极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全域生态保护。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该院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积极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6.5环境日”“全国生态日”进社区、进企业、进车站法治宣传活动,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办理的大气环境污染案、预防性放射污染案、耕地保护案以及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庭审观摩、环资审判“黄河行”系列活动等得到中央、省级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良好效果。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判决书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服务的前伸后延,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使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有效提升,才是最终目标。”环资庭副庭长田吉松表示。(山东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