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树木遮阴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甲某是姜楼镇某村村民。多年前,甲某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大片杨树。因其种植面积较大,且树木长势颇好,根系发达,对旁边土地庄稼的采光、产量造成了影响。相邻土地的村民们便集体找到甲某协商,要求甲某去除树木。但甲某没有同意,于是村民们便要求村干部出面协商解决。村干部找到甲某进行沟通后,甲某表示,等木材价格涨上去后就清除,但一直拖延,因此这起纠纷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化解。这期间,村民们曾多次前往村委会要求解决此事。无奈之下,该村村主任乙某便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姜楼司法所工作人员委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冯正召调解该起纠纷。
冯正召第一时间驱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随后,冯正召将当事人甲某、村主任乙某叫到一块进行调解。冯正召向甲某阐明了《民法典》中相邻权的法律条文,并表示:“虽然树木种植在甲某自己的耕地上,但绝不能影响地邻庄稼的采光、生长。若影响他人种植农作物,他人是有权要求去除的。更何况,根据《土地管理法》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如果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投诉,这些树木不仅要立马被清除,还有可能面临罚款......”在说完法理后,冯正召又从情理入手,表示大家都是同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说不准哪天你就需要他们的帮助,没必要闹得不愉快,退一步海阔天空,凡事不能钻牛角尖。
最终,甲某表示自己将尽快清除树木。一周后,冯正召前往该村进行回访,发现甲某已基本将树木清除干净了。至此,一起树木遮阴纠纷就这样得到了圆满化解。(山东东阿姜楼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