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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法院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改革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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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锚定“案结事了人和”做实“案件到我为止”
  ——山东日照法院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改革工作纪实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科刚)司法审判,判的是公道,守的是人心。能不能以“案件到我为止”的意识为人民群众办好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影响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检视的是队伍的政治素养。
 
  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改革,运用系统思维打通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堵点,推动更多纠纷实质性化解。
 
  实行人民法庭“全案全责制”
 
  当好解纷“排头兵”
 
  “法官快给我评评理!30年前,我好心把三间平房租借给老同学,借居协议也在我手里,现在我想要回房子回村住,他竟然占着不还了,我好心没好报呀!”今年7月25日,72岁的刘大爷拉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述说着自己的苦衷。
 
  “这房子是我花了1700元钱买的,1700元钱当年可不是小数目啦,这村里人都能作证!”“借房”的王大爷也是一肚子委屈。
 
  “两位大爷,我听明白了,你俩都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既然你们都说村里人能作证,那我开车带你们一起到村里看看吧。”
 
  警车行驶在乡村道路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后村人民法庭庭长路伟心想,房子问题年久日深,想弄清它到底是属于“借用”还是“买卖”,还是要联系当地网格员及村“两委”、包片领导摸排情况。
 
  在法庭驻村调解室,村干部拿出30年前村房买卖的历史记录,同类房屋价格都在1600元到2000元左右。来的路上,路伟也通过电话联系周边杏坊村、曲河南岭、竹田新村书记,他们都表示1994年在后村镇购买一处类似三间屋土坯房需要花2000多元钱。“名租实买”的事实虽已明晰,但王大爷并非本村村民,无权购买本村房屋。
 
  刘大爷想落叶归根,王大爷对房子也有了感情,三十年间修缮房子也花了不少钱。经与村干部联合做工作,刘大爷同意补偿王大爷房屋修缮、升值等费用6万元,王大爷也同意搬出去。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要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后就可以结案了。但考虑到怎么搬、搬到哪里去的问题没解决,后续腾空房屋又是一大难题,可能再引发一起执行案件。
 
  于是,路伟协调村里很快在附近新小区给王大爷又找了间租金较为便宜的房子,王大爷也同意用补偿的费用租住。两位老人选了个好日子,在10月11日重阳节这一天完成了腾房搬家,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日照全市5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将部分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下沉到27个人民法庭。路伟就曾在执行岗位工作过,执行工作经历为他在法庭办案加入了“执行元素”。这一举措的实行还要从今年年初,日照中院领导班子召开的务虚会说起。
 
  “经过多次数据会商与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故意伤害案件中,超半数系基层群众日常琐事、民间纠纷引发,应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邻里、家庭、婚恋、土地等民间纠纷的防范化解力度。”“尤其是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贴近民心的地方’,更应发挥好依法办案与助推治理的双重作用,促推辖区内矛盾就地解决。”“法庭上诉、执行等衍生案件不少,将执行职能也下放给法庭,以全案全责来评价法庭,是不是更能激发其实质解纷的动能?”在务虚会上,日照中院领导班子成员纷纷发表意见。
 
  多次的会商研判、数据分析、激烈讨论,进一步坚定了日照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鲁燕改革的决心:过去人民法庭忙于案件审理,不管后端执行,也难与基层解纷力量有效联动,助推基层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现在我们要以“案件到我为止”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靠近纠纷的优势,实行“调立审执保访”全案全责制,让人民法庭对辖区内的大量小案防范在前并一管到底,切实实现群众矛盾就地化解,更好发挥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在办案过程中融入执行理念,让纠纷一次性解决、在“我”手上解决,已经成为每名法庭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如果把坐堂问案比作“扬汤止沸”的话,那么前移防线、提前预警、指导调解则是“釜底抽薪”之举。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各人民法庭将矛盾纠纷排查的触角进一步向前延伸,深度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在辖区每个村居都确立1名村居干部、网格员作为司法联络员,建立司法联络群,对村居调解不成的纠纷,法庭派出法官指导调解,通过群众说事、干部讲情、法官说法,促推前端解纷。人民法庭也充分发挥司法联络员“熟人熟地熟事”优势,将法庭开到村内,邀请司法联络员参与案件调解、助力执行。
 
  今年1至10月,全市人民法庭指导前端解纷2286件,诉讼案件调解成功案件数、当庭履行案件数分别同比增长33%、32.4%。东港区法院后村法庭88.2%的案件调解撤诉、98.1%的案件服判息诉,无一案件被发改或上访;五莲县人民法院街头人民法庭指导乡镇石材协会诉前解纷130件,辖区695家石材企业仅涉诉21件,同比下降50%……越来越多的基层矛盾实现了就地一次性化解。
 
  立案强化保全、审理融合执行
 
  治好履行“拖延症”
 
  说起到法院打官司的经历,诸城某橡塑原料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竖起了大拇指:“我没想到一趟法院不用跑,10天内就拿回来了20万元货款。”
 
  2023年底,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日照某橡塑制品公司供应原材料。该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却迟迟不支付20万元尾款,李某索要无果,于今年4月25日将该公司诉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时,法官助理贾玉梅发现李某不在日照,便向其发送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贾玉梅的保全提示,李某第一时间提交了保全申请,法院据此查控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内15万元余额。
 
  财产保全后,想要使用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的某橡塑制品公司着急了,主动与李某进行协商,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了货款。最终,案件还未进入审理环节,便在“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前一天彻底化解。5月7日,李某将一面印有“办案神速为民解忧”的锦旗寄到岚山区法院保全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的顺利解决,充分体现出“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良好效果。为此,全市基层法院进一步加大诉前、诉讼保全力度,并将保全提示前延到仲裁程序,全流程发送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6类文书,为督促履行奠定良好基础。
 
  今年1至10月,全市法院保全案件同比增加88.4%,仲裁进入执行数下降19.5%,民事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率较年初下降近20个百分点。
 
  如果说一纸财产保全,治好了违约者的“拖延症”,那么在审判中融入“执行思维”,也能按下定分止争的“快捷键”。
 
  2023年12月,一起追讨车位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刚刚受理,多户业主便接二连三给法院打来电话,义愤填膺地表达着对开发商的不满。
 
  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某开发商开发了一处小区,因房子地段、质量都不错,开盘不久便销售一空。然而交房不久,很多业主却发现了一个糟心的事:房子能够办证,车位却迟迟无法办证。29户业主便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涉房产类纠纷,虽只有一案诉至法院,但潜在的纠纷数量可能更多。一个案件办理不好,后续往往会有大批量案件涌入。
 
  3天时间里,合议庭带着房产买卖纠纷社情调查表,走访业主、开发商及小区物业,了解到该小区共有业主近400户,其中132户购买的车位未能办证。29户业主代表起诉的目的名为请求支付违约金,实为督促办证,背后还有百余户业主在观望。而开发商表示确实是经营困难,很难在短时间内履行大额违约金。
 
  合议庭敏锐地感觉到,就案办案、直接判决支付违约金可能会引发其他连锁反应,衍生执行案件、群体信访。为此,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主动与住建、自规部门沟通,查阅小区历史规划设计资料,勘察车位实际建成情况,指导开发商做好验收准备,说服起诉的业主减少违约金诉求,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车位款5%的违约金,并在结案一个月内,推动完成了所有车位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解决了这个长达十余年的办证遗留问题。
 
  还在观望的百余户业主未再起诉,纷纷主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房地产公司得以在困境中生存,业主利益也得到了最大限度保护,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执行评议审判、审判协助执行
 
  找到兑现“最优解”
 
  “建议在判决中进一步明确违约金、欠款利息的计算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避免因约定不明而无法执行。”“本案判项不宜只写交付某财产一宗,建议进一步明确交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交付时间、地点。”今年9月,在日照中院召开的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上,执行一庭庭长张卫华对所讨论案件的判项提出建议。
 
  日照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部分执行案件出现矛盾难以执行,往往与裁判文书判项不明确有关,要有效解决执行案件的矛盾,需要在案件审理阶段甚至更早的时候开展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可执行性,日照两级法院对审理阶段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求执行局派员列席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共同研讨裁判可执行性,有效避免“空判”。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法官列席审判专业法官会议36次,参与研究案件230件,为后续顺利执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案件判决后,法院还要求审判法官参与案件执行,共同制定执行方案,提高执行到位率,全市法院执行到位率达44%,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法官们越来越感受到审执联动的好处。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练常向记者谈起了一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
 
  案涉项目是经开区六年前引进的生物医药项目,该项目坐落于全市唯一的生物化工园区,但随着市场变化和疫情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链断裂,拖欠建筑方大额工程款,农民工、供货商多番信访追讨工资、工程款无果。2021年10月9日,建筑公司将医药公司诉至法院,一、二审判令被告医药公司支付建筑方工程款2600余万元。
 
  2023年6月,因医药公司尚未执行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中,考虑到医药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未竣工的涉案工程厂房,双方继续僵持会造成项目土地闲置,对园区营商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在2023年9月,执行法官依靠党委、政府,通过引入第三方增加投资盘活资产,促使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实现了医药公司解困、建筑公司受偿、园区土地盘活等多方共赢的效果,很好地解决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了风险隐患。
 
  锚定“案结事了人和”,做实“案件到我为止”,日照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改革,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审判执行的实绩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