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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意外身亡引纷争 联合调处确保社会稳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上高司法所联合上高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意外死亡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切实加强。
 
  调解前期,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本着协商化解矛盾的原则,充分理解双方诉求。经调解员深入了解,张某(男,45岁,是泰山区某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因工作中突发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家庭困难,其妻子因操持家务一直无业,父亲常年卧病在床,女儿还在上学,家中经济压力巨大,故张某家人坚持要求赔偿120万元;村委会承认张某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去世,并愿意支付赔偿金75万元。双方因赔偿金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张某的妻子更是情绪激动地陈述张某因工作长期加班导致生活作息与饮食不规律,虽一直想去住院检查,但因工作忙碌拖着迟迟未去,最终导致意外发生。
 
  调解过程中,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不断上升。针对双方矛盾焦点,上高司法所联合上高调委会邀请了相关专业律师进行案例研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作在岗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某村民委员会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考虑张某家庭条件困难,建议在75万的赔偿金上,适当给予其家人一定的补助。调解员耐心引导当事人家属要从悲伤的情绪中尽快回归到今后的生活打算上,经过多次协商,调解员给出了合法合规、情理互通的调解建议,双方终于纷纷降低诉求,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司法所、调委会联合泰山区某某法庭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明确赔偿金额与赔偿时间,这场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张某家庭的燃眉之急,也充分发挥了联合调解、互相协作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员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赔付方的实际情况,调解中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情况各异,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找到适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切入点,努力缩小双方赔付金额的差距,方可达到满意的调解结果。(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