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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抢农时”,老农种麦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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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西江 刘宗红)“田法官你好!我们的小麦及时种上了,苗出得又齐又壮,一点儿也没耽误农时。多亏了法庭给我们做主,那么快就解决了烦心事……”日前,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新村法庭收到辖区港上镇港上二村宋老汉打来的电话,老人代表五位“50”后老农向法官致谢,感谢法庭快速调解一批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让他们得以不误农时及时种上了10多亩冬小麦。
 
  10月中旬,正值秋种大忙时节,郯城县港上镇港上二   村宋老汉等五位“50”后老农却遇到了烦心事。他们2019年7月分别与刘某签订了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将各自耕种的土地总计10多亩出租给刘某经营,期限自2019年7月至2028年6月。合同明确约定每亩地一年的承包费是1000元,每年7月份支付当年的承包费。然而,到了10月份,刘某仍然没有支付今年的承包费,老人们催了几次也没有效果。原来,刘某因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作物不当,导致土地闲置、收入减少,所以不愿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五位老农一合计,既然刘某违约,那就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自己种,眼下正是秋种时节,种冬小麦应该赶得上。但是,刘某对他们解除合同的要求不予配合,也不及时支付承包费。老人们无奈,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承包费。
 
  郯城法院新村法庭受理此案,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此时正是播种的关键时期,如果误了农时,十几亩地少种一季损失可不小,快速化解纠纷、不影响秋种是当务之急。于是,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勘验,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地进行现场调解。
 
  双方当事人对支付款项数额有争议,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眼瞅着墒情正好,冬小麦播种正当其时,而涉案土地却在“停滞”中,法官和老农一样急在心里,生怕错过了农时。为了争取调解结案、快速案结事了,办案人员立即启动“法官+巷长+N”多元解纷机制,在乡镇矛调中心、社区、村干部、农技人员和“巷长”的配合下,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深入普法、诚信教育和乡风民俗教育,双方终于相互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了均能接受的支付数额并当庭付清,同时自愿解除了土地租赁合同。
 
  案结事了后,五名老农火速安排土地清理、翻耕事宜,及时抢墒播种了冬小麦。由于顺利解决了纠纷,小麦也及时播种未耽误农事,老人们心结解了、心情顺了,于是就决定一起给法庭打个电话,感谢法官们为老百姓操心解忧的那份为民情。(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