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抢农时”,老农种麦解心结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兰陵司法局“局所联动、所呼局应”同频共振助推基层治理见成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董文登)为深入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解决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堵点问题,山东省司法厅试点探索“局所联动、所呼局应”工作机制。兰陵县司法局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将试点工作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度融合,切实打造“局所”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模式。
 
    建机制,提升联动质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兰陵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所呼局应”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所呼”事项范围,“局应”责任清单,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所呼局应、上下联动”工作专班。司法所通过书面报告、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县局提出需求,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跟踪工作进度,协调转办“局所联动、所呼局应”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级干部、科室联系司法所工作机制,对司法所进行帮包,包所干部每月到所工作不少于1天,对司法所依法履行的业务工作,予以支持、配合,提供业务培训、政策指导等。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增强科室、司法所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共接收司法所“呼叫”事项34个,协助办结27个。
 
    强保障,推动职能优化。坚持调解重心下沉,针对司法所普遍反映的调解力量薄弱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带不走的调解队伍”,充分发挥“老苗调解”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镇村级调解组织真正发挥“和事佬”作用。截至目前,乡镇(街道)备案调解队伍17支,村(社区)调解队伍616支,调解员2273名。截至9月份,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119起,成功化解1993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化解在社区。坚持人员力量下沉,针对司法所面临的人员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编制人员下沉司法所,建立司法协理员等制度,配备司法协理员30人,公益性岗位人员32人,多渠道增强司法所辅助人员力量。全县17个司法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人,40岁以下年轻干部34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有5人,司法所队伍逐步趋向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定期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通过集中授课、外出学习、案例评析等方式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加强党的理论学习、沟通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今年以来,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专项培训活动3次。
 
    聚合力,突破层级限制。建立“司警联动”“司院联动”工作模式,针对司法所在特殊人员管理上普遍存在技术手段不足、参与社会治理不深入等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联系对接,共享特殊人员信息,确保不出现漏管、脱管、失联现象。依托兰陵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完善诉调、警调、检调工作机制,对法律关系清楚、争议数额较小、适用于调解的案件,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推送到镇级调解组织,镇调解组织推送到村级调解组织进行化解,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化解纠纷。对法律关系复杂,镇、村调解组织未能化解的案件,法院和镇调解组织可委托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并健全对接转接台账,建立矛盾化解沟通机制,及时将化解情况反馈。目前联合调处矛盾114件,化解率100%。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召开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联席会议,研究司法所建设工作思路、分析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时限,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在乡镇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17个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明确了司法所的监督职责和乡镇的主体责任,同时,督导各乡镇开展本辖区内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组织自查整改问题45条。(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