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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县鱼山司法所:赡养老人起纠纷 暖心调解护“夕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崔行仁、房继民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不仅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使得双方间的亲情得以修复,促进了当事人的家庭和睦。
 
  某日,当事人甲某气冲冲地来到鱼山司法所,表示自己的孩子不孝顺,想要申请法律援助起诉自己的孩子。工作人员见此情景,首先安抚了甲某的情绪,随后耐心地与甲某进行了沟通。甲某表示,自己已86岁高龄,妻子也去世多年,共有3个儿子,其中二儿子也已去世。由于自己年事已高,腿脚不利索,行动多有不便,因此需要子女照料,但是大儿子乙某与三儿子丙某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乙某和丙某赡养自己。
 
  了解完甲某的诉求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甲某先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若不成再进行诉讼,甲某对此表示同意。随后,工作人员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崔行仁、房继民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甲某的大儿子乙某与三儿子丙某,约定在甲某家中见面协商赡养甲某一事。同时,工作人员还向甲某村中的村干部询问了甲某两个孩子的具体情况。在与乙某、丙某见面后,二人都以不方便为由,拒绝赡养甲某。见此情景,专职人民调解员崔行仁、房继民便向乙某和丙某讲解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同时,工作人员也苦口婆心地做起了乙某和丙某的思想工作:“我们已经了解到你们的家庭情况,也清楚你们赡养老人都存在自己的难处。但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本就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即使再有难处,也要尽力去做。更何况你们父亲甲某的要求也不多。如果你们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我们将通过法律援助的程序,帮助甲某对你们进行诉讼,强制你们履行赡养义务。到那时候,你们想一想自己在村里会是什么样的名声?街坊邻里又会如何看你们?所以说,你们兄弟两人好好协商一下如何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经过多次沟通,乙某和丙某两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协商,签订了赡养协议。至此,这起由老人赡养引发的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甲某的晚年生活也得到了保障。
 
  融通情理法,调解暖人心。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在这起赡养纠纷案件中,鱼山司法所坚持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用心用情促进纠纷案件实现实质性化解,为促进家庭和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吴彤 赵建超 马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