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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泰山区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23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会上,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丰元通报了2021-2023年泰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行政审判庭庭长戚桂亮发布了泰山区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审管办(研究室)主任马翔主持新闻发布会。山东法制报、泰安日报、大众网、泰安电视台、泰山区电视台等媒体参加。
  
  一
  
  泰山区法院2021年-2023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
  
  2021-2023年,泰山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28件,审结648件,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处于高位。其中,2021年收案232件,审结165件;2022年收案269件,审结323件;2023年收案230件,审结163件。已审结行政诉讼案件中,裁定准予撤诉294件,占比达45.37%,充分彰显了近年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成果。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6件,推动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
  
  泰山区法院2021-2023年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众多,分布较为集中
  
  2021-2023年,全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涉及20类行政管理领域,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需求不断提高。案件主要集中分布于城乡建设、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领域,三大领域案件占比达64.97%。
  
  (二)案件所涉行政行为类型多元,高发类型相对固定
  
  2021-2023年,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涵盖17类行政行为,4类行政行为最为常见。其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185件,行政复议案件92件,行政处罚案件88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78件。
  
  (三)跨行政区划行政诉讼案件增多,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利得到保障
  
  2021-2023年,共受理以泰安其他县市区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6件,比2018-2020年(22件)增长154.55%,占新收行政诉讼案件7.69%。
  
  三
  
  行政审判工作中,泰山区法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年来,妥善审结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给付工伤保险金案件38件,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依法审理工商登记、行政处罚、税费征缴等涉企业行政案件39件,规范市场监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审结涉及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案件,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政府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行政和解机制效能。坚持因案施策,积极依法调解,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避免诱发衍生案件。三年来,实质化解各类行政争议三百余起。
  
  (三)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激发法治建设合力。聚焦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庭审观摩活动。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败诉案件分析报告,促进了行政机关规范工作、依法行政。
  
  四
  
  下一步,泰山区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公正司法,强化司法审判职能
  
  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压实审判责任,强化职责担当,认真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用足用好调解、协调方法,确保案件取得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守正创新,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快审快结简单案件,将办案精力更多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实质化解工作上。
  
  (三)坚持府院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长效机制,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深化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挥好“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
  
  (四)坚持从严从实,锻造过硬审判队伍
  
  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审判队伍,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Q
  
  过去三年,在泰山区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如何,泰山区法院又采取了哪些具体做法?
  
  A
  
  泰山区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结合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采取了如下做法:一是开庭前向行政机关送达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依法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等事项;二是形成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报告,提出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制定《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该项工作的工作范围、庭前准备、法律保障、信息反馈等事项。2021年以来,在泰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Q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之后,泰山区法院对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有什么建议?
  
  A
  
  一是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进一步重视出庭应诉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真正把出庭应诉变成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难题的重要渠道;二是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面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通过审查证据、梳理分析案情、查阅相关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充分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三是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和质疑,深度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明确“应诉不是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的出庭应诉工作导向,通过参与诉前和解工作、提出化解方案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