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申请执行人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高青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还款责任290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未取得进展。
9月15日晚,高青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被执行人李某正在乡镇某饭店聚餐。恢执团队知悉后迅速集结,将李某拘回法院。
从晚上8点至次日凌晨1点,面对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谈话,李某一直坚称自己无钱可还。通过依法搜查李某手机,执行干警发现李某所用手机号、微信、银行卡、车辆等均登记在其母亲名下,但由其实际控制。
鉴于种种迹象都表明李某存在规避执行的嫌疑,执行干警继续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涉嫌拒执罪的严重后果,最终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亲朋好友凑齐了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