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凡学)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司法护航绿水青山。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推行“原地修复+替代修复”相结合的先行修复模式,用活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修复举措,避免案件简单的“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为守护大美宁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如何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全力做实最佳生态效果?”宁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朱仲锋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作为一名新时代的生态法官,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必须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理念落实到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
在朱仲锋承办的跨省运输、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和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他自觉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其中,积极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将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情形纳入量刑考量,教育引导被告人于判前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了受污染水源和受损害耕地及时修复。
“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众多,很多案件同时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必须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审判体系、审判机构和审判机制才能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宁阳法院副院长王俊杰说。
对此,宁阳法院坚持在抓实、抓细、抓活上下功夫,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全县范围内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现“三合一”审理,强力推动专门审判机构实质化运行,实现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强化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走上繁简分流的“快车道”。为确保办案质效,该院还跟进建立“员额法官+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的内审机制,强化案件阅核和数据会商。今年以来,该院环境资源案件结案率93.5%,服判息诉率97.6%,无一发改,实际执结率93%。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必须坚持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推动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深化环资领域工作府院联动,为推动涉环境资源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提供了支持,对协同做好生态修复这篇大文章具有重要意义。”宁阳法院副院长孔令民说。
今年5月,宁阳法院推动召开全县府院联动第一次协调会议,围绕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将环资领域工作任务纳入到《县级层面府院联动工作任务建议清单》,细化了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协作机制等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推动构建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工作新格局。
从曾经的“黑水河”,到如今群众生态观光的“打卡地”,海子河的生态之变,成为宁阳多措并举改善生态的生动缩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贯彻惩治修复并重司法理念,宁阳法院将依河而建的海子河湿地公园打造成了生态修复基地,旨在延续海子河生态治理经验,共绘大美宁阳生态之美。
“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用‘司法利剑’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保障县域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为加快生态宁阳建设和全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宁阳法院院长陈树元说。
以法为墨,绘就绚丽多彩的生态新画卷。在“司法利剑”的守护之下,宁阳正全力答好生态环境保护答卷。(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