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杨)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报酬争议案件,让原本态度强硬、互不退让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仲裁庭前达成了一致意见,促进了纠纷的快速、友好解决。
据悉,该案当事人刘某在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从事保管工作,该公司拖欠其工资11250元,刘某多次向其主张权利均未得到有效解决,遂向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本案受理后,仲裁员充分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见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仲裁员灵活应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提出自己的诉求之后再针对双方的矛盾点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仲裁调解书,此次纠纷圆满化解。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直坚持以“调裁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到整个仲裁过程中,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真正做到了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将争议化解在诉前。(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