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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赡养母亲闹矛盾 思想疏导化干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9月10日,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为老人落实了养老房、赡养费等问题,使得老人老有所养,切实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老人姓聂,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现年81周岁,婚后育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八年前,聂大娘的丈夫因车祸去世后,她一直独自生活。近年来,因年龄较大,加之身体不好,需要子女赡养,但三个儿子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意见不一致,使得老人没有地方居住,日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无奈之下,老人来到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接到老人的申请后,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高度重视,主动找到老人的三个儿子,先将老人安置到大儿子家居住,暂时解决了老人的居住问题,然后对纠纷经过进行调查了解。段主任通过调查得知,老人赡养之所以出现问题,根源在于三个儿子之间关于赡养方式和应承担部分一直协商不一致。发现问题根源后,段主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民俗研究制定了老人赡养方案,并多次找到老人的三个儿子做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经过一个月的耐心调解和教育,最终,老人的三个儿子对老人赡养方案达成一致,由老人的大儿子出资为老人建设老年房,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由三个儿子承担。9月10日聂大娘和她的三个儿子在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书,拿到协议书的那一刻,聂大娘留下了激动的泪水。至此,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圆满解决,聂大娘和她的三个儿子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赡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三个儿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因为在赡养方式和应承担部分的划分上出现分歧,所以将老人置于赡养的真空地带,老人老无所居,老无所养,生活难以为继,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好在司法所工作人员高度负责,抓住问题的根源,对老人的儿子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疏导,摆明事情的利害,才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