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桂梅)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履行服务型政府职能,沂水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夯实服务治理基础,更好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创新工作做法,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师与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共同参与人民调解,积极用心理咨询与法律专业知识为群众做好调解工作。
我局积极拓宽思路,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运用心理干预,从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入手,打开当事人心结,有效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避免有的当事人虽然通过法律维权途径已经结案,但因为长期的恶劣情绪叠加、宣泄渠道不畅、认知偏执、得不到及时纠正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进一步导致当事人的过激行为,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
面对矛盾集中呈现、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的社会现状,调解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积极运用心理咨询技术,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调解关系,与当事人做到共感、积极关注、尊重和真诚的对待对当事人,给予其积极关注和尊重。积极关注是指调解员对当事人的处境、困难和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他们的言语和行为给予关注,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使当事人在关注和尊重中感受到人民调解的温暖。以真诚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说大话、套话、空话,不“和稀泥”,而是表里如一、真实可信地投身于调解关系中,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
总之,在所有的调解案列中,运用心理咨询技术,积极化解社会不良心态,完善人文管理和心理疏导机制,在创新调解方法的同时也提高了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把矛盾纠纷掌控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额一致好评。(山东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