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8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以李东阳为首的恶势力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案件介绍
审理查明,2021年以来,被告人李东阳与被告人李某、金某、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东阳组织成立青龙会,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东阳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刘某、牛某、金某、高某、郑某、刘某某、段某、马某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方某、王某、王某、李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组织。至2022年11月份,在被告人李东阳的组织、领导下,多次有组织地在一定区域内,交叉结伙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23年1月至4月,18名被告人先后归案。
最终,法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对18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七年十个月,并对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判处缓刑。
下一步,德州经开区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德州市经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