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用司法力量敲响生态环境保护之槌,8月13日,山东巨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万丰镇黄堂村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2023年11月27日晚23时许,在巨野县柳林镇某村一树林处,被告人李某等4人采用手电筒夜间照明方式,使用弹弓、钢珠非法猎取珠颈斑鸠12只。另查明,巨野县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经鉴定,上述珠颈斑鸠系“国家三有动物”。
巨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提起公诉,于2024年6月14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13日,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等四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于十日内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600元。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并当庭缴纳了赔偿金,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此次宣判,巨野法院还邀请了司法局、人大代表以及当地村民参加旁听。公开宣判结束后,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人大代表,结合辖区内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向旁听人员进行了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普及禁猎区、禁猎期、禁渔期等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摒弃“抓野味、吃野味”的“陋习”,呼吁大家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爱护生态,守护美丽家园。
下一步,巨野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办案+普法宣传”司法实践活动,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法院力量。(山东巨野人民法院)